穿书后我成了霸总的白月光

来源:网络

状态:已完结

作者:韶华

主角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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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季正卿和林之欢签订合同之后,我已经是公司的主办方了。

「我最近睡眠质量比以前好了很多,白天上班不会再犯困了,处理事情的效率越来越高,晚上还能抽出一点时间锻炼。」

季正卿整个人容光焕发了起来,脸色也比之前好了许多。

我冲着他笑着:「我跟您说过林教授她很权威。」

「那费用方面怎么算?」季正卿看向坐在旁边的林之欢。

「一年三百万。」林之欢微勾唇角。

6

傍上第一个大款之后,我和林之欢很高兴,约着去烧烤店吃饭。

「你导师知道我们两个合作之后,发了很大的火。」林之欢笑嘻嘻地跟我说:「早就看他不顺眼了。」

「这样吗?我的老师只让我回去上课。」

我的导师不知道从谁那边打听到我开创了公司,对我的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,明里暗里地说为什么不找他合作。

我直接告诉他:「我创业还需要跟您说?我只和女生一起创业,女生细心、有同理心,合作起来更方便。」

原书中,导师曾经跟我说,我以后只招男生,女的啥事不会做,只会去傍大款。

林之欢问道:「那你打算回去?」

「不了,我学习就是为了就业,既然我已经有了工作,那这学籍不要也罢,我倒是无所谓。」

林之欢微微一怔,随即表示理解:「就算他同意,学校也不会同意,还会把你设为优秀毕业生。」

「也祝你早日事业有成。」

说完,我和她相视一笑,碰杯祝贺。

我做的事情和原主做的事情其实都一样,都是对他好,只是我们选择的方式不同。

原书中的我为他劳累成疾。

而我为他创立了团队,解了他的后顾之忧的同时,还可以时不时敲诈他一笔。

原书中我的做法是最不值钱的表现,不会让男人爱你,只会让你越来越卑贱。

我实在是搞不懂,为什么虐文女主爱一个人一定要那么劳心劳肺地照顾他,像是他没手似的。

这也是被现代社会中最认可的一种美德。

可是这真的是一种美德吗?

那为什么只有女人践行呢?

男人真的就那么高高在上吗?

我打心底佩服她们,但是我做不到,我自由自在惯了,为什么要因为男人而放弃自己的自由?男人跟我有半毛钱关系?

我的时间很宝贵,与其在男人身上花时间,还不如去赚我的小钱钱。

我自己逍遥自在不是很好吗?

7

一个月后,季正卿按照约定给我转了三十万。

我直截了当把钱转了回去:「季总,我开玩笑的,我觉得您很好相处,只是想跟您当朋友,钱就不收下了。」

原书中的我会为了你,卑躬屈膝地沦为你的奴隶,仅是因为爱你。

我就不一样。

我既要光明正大地赚你的钱,我还要洗白我的身份。

我把他给的钱换成一辆顶配的玛莎拉蒂送给了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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